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以下文章是朱學恒先生被退的稿子,既然平面媒體不願意刊登,那麼我就借過來用吧
原文出處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7/06/p340#more340

「從此世間無大愛,唯有慈濟留功德。」
這是最近在我的部落格上吵得最凶的一個主題。在實際說明這主題之前先來解說一個簡單的歷史狀況。當莎士比亞創作出傳世名作《羅蜜歐與茱麗葉》的時候,當時英國法律對於他的著作權的保障不過僅有十四年,但隨著後續的商業環境演變,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慢慢延長到二十一年、二十八年,五十年……
最後,因為眾所皆知的「迪士尼米老鼠要到期了」的原因,美國政府對於著作權的保護在遊說和利益團體的運作之下,被延長到了作者身故之後七十五年。當然,我們的政府別無選擇也只好跟進。
而根據史丹佛大學Larry Lessig教授的分析,人類超過五十年以上還有商業價值的作品,大概只剩下2%,所以,人類其餘本該可以被自由利用的98%的創作就這麼被封鎖在私領域中不能動用……而且,更要命的是,在商業利益凌駕一切的前提下,我們可以預測迪士尼將會在75年的著作權到期前,再度動用遊說團體來修改美國法律,延長對其著作權的保護。(法律不能只為一家公司而修訂,所以一定得要全面普及性的涵蓋所有作品)
所以,各界的有志之士才會開始發動一連串的知識產權開放、授權規範修改等等,希望能夠讓人類的知識在不違背商業利益的前提下,能夠持續傳承和繼續被利用。(試想,如果愛因斯坦說他的相對論「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人類的科學會如何的停滯?)
話題轉到台灣,慈濟這個團體(雖然我們都以為它叫慈濟,但其實底下有家電視台叫做慈濟大愛),因認為大愛計程車侵害了他們的商標權,即使一方經營的是宗教、醫療、慈善,另外一方是運輸業,慈濟大愛還是向智慧財產局檢舉大愛計程車侵權,雖然遭到智慧財產局否決,但在又向經濟部訴願和經過法院判決之後,判定慈濟勝訴。大愛計程車必須要更改已經沿用許久的名稱。
這件事情表面上看起來只是兩個企業之間的爭議,但有趣的地方在於,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調查之後,發現這個訴訟案件不過只是個開端而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向智慧財產局註冊的大愛商標涵蓋了難以想像的廣大範圍:星相算命、婚友社、保全、衛星定位、建築施工、零售業、馬戲團、網咖、坐月子中心、動物美容、動物醫療、電腦動畫製作、提供氣象資訊……多到我在這裡寫不完!換句話說,在這個慈善企業一番鋪天蓋地的註冊之後,從此台灣幾乎再也沒有任何企業可以用大愛這兩個字來開業經營任何營業項目了!
不過,真正讓我們這些俗世之人無法理解的還是同一個基金會利用慈濟和蓮花圖樣註冊了商標的營業項目包括了:冰淇淋!魚餃!布丁、糯米飯、肉品、水產!還有酒類和啤酒!甚至還包括了聖誕裝飾品!
禪宗的六祖慧能在講出以下偈語的時候,大概沒想到後代以佛教為名的團體會涉足酒類、肉品、水產、馬戲團的商標註冊吧?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